第一章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拟对玉林南街12号附10号至附30号出租商铺屋顶防水、测试中心制样间屋面更换及测试中心一楼气瓶房局部沉降及墙面变形整改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业主: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2.2项目概况:玉林南街12号附10号至附30号出租商铺屋面防水、测试中心制样间屋面更换为岩棉夹心彩钢屋面、测试中心一楼气瓶房集中供气设施移位及原局部沉降及墙面变形修复整改。
2.3服务范围: 2.2项目概况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2.4服务期限: 按比选人的要求。
2.5资金来源: 单位财政性资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3.2资质要求:比选申请人应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防水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3其他要求:分公司投标的,比选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选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16时00分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到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5号现场勘验后领取比选文件。(注: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408室(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A座)。
5.2投标文件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
比选人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当天,对收到的投标文件按规定由评审组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审后由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在第一的申请人作为本次比选中选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门户网站(http://www.imumr.cgs.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5号A座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8980669500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 申请人资格要求
1.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2 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比选公告”3。
1.3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对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问题的。
3. 不得同时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同一项目(合同段)中同时申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4.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5.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以及中选后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比选文件中的“注”,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比选有效期
比选有效期为60天,从比选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之日起算。
9. 证明申请人资格
比选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证件,申请人都应复印(复制)后紧附在比选文件相应的内容后面。
10. 比选文件的编制
10.1 比选文件格式
(1)比选文件应按第四章“比选文件格式”编写。
(2)申请人不得对“比选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3)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比选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4)按“比选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比选文件应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6)比选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7)比选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
10.2 比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为: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每页都应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为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申请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0.3 比选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10.4 比选文件装订要求
(1)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2)比选文件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3)比选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4)比选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四章“比选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5)比选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6)修改的比选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即不得另页修改。
11. 纪律和监督
11.1 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2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如果参加竞争的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比选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
11.3 评审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1.4 评审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私下接触申请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接受申请人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比选工作有关的情况。
11.5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2. 售后服务承诺
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 总则
1.1 本次比选的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最高限价11.3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元整)。报价应注明税率情况。对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比选文件,评审组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3 比选人进行评审时,应当通知监督部门到场监督。
2. 符合性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比选文件数量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 |
比选文件编制、装订 |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第10条 |
3 |
比选文件密封、盖章 |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第10条 |
4 |
比选文件组成 |
第四章 比选文件格式第1条 |
3. 资格性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投标函 |
第四章 比选文件格式 |
2 |
承诺函 |
第四章 比选文件格式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第四章 比选文件格式 |
|
4 |
开标一览表 |
第四章 比选文件格式 |
|
5 |
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资料 |
第四章 比选文件格式 |
|
6 |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资料 |
第四章 比选文件格式 |
|
4. 报价评审
评审组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和资格性评审的申请人进行价格评审,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推荐排名在第一(价格最低)的申请人作为比选中选人。
1.本章所制比选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申请人比选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组将在评分时以比选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2.本章所制比选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